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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成本差异
薪酬是企业的固定成本之一。从资金成本看,在工资薪金激励方式中,企业在将未来预期财富转移到员工手中时,通常采取现金形式,如加薪、年奖金、退休金等,现金流量大、额度高且定期流出,现金流成本较高,影响企业用于分配和扩大再生产的资金。
在股票期权激励中,企业在将未来预期财富转移到员工手中时,采取的是期权方式,在期权执行过程中,企业始终没有现金流出,增发股票无需资金,回购股票所需资金也不多,而且随着员工行使期权,企业的资本金也会相应增加。因此,股票期权激励的现金流成本较低,可以有效地避免现金薪酬激励的弊端。
从最终收益来源看,股票期权也不同于工资薪金这一现金薪酬激励方式。股票期权实质上是一种期权,是一种不确定的预期收入,其价值只有在员工经过自身努力使企业经营业绩不断上升和股票市价不断上涨后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因此,股票期权最终带来的收益不是企业支付的,而是直接来自二级市场,因而不侵蚀企业已有的资本存量,不会降低企业利润,亦不会增加企业成本,有利于保持企业的竞争力。
从代理成本看,股票期权更多地照顾了员工的长期薪酬,又将员工的利益与企业所有者的利益紧紧地捆绑在一起,以预期股权收益诱使员工主动而积极地努力工作,激发员工的竞争意识和创造性。因此,企业所有者无需密切注视员工的工作是否积极而努力、资金的投入是否高效而长远、财务指标的增长是否快速而平稳、员工的行为是否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了所有者的利益。使得员工与所有者的目标函数尽可能达到内在一致性,较好地减少了员工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了所有者的监督负担和监控费用,降低了企业的委托——代理成本,从而实现工资薪金激励方式无法达到的目标。
二、两种薪酬激励方式的税收政策差异分析
(一)计税方法差异
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工资薪金拥有者应以月收入减除费用1600元/人或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以下简称《通知》),拥有股票期权的员工的纳税过程为:员工接受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行权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实际上,股票期权的涉税环节共有四个,除了接受期权时无需纳税外,股票期权行权、股票转让和享受分红三个环节均涉及个人所得税。
(二)税负水平差异
由于计税方法不同,工资薪金和股票期权两种激励方式的税负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导致两者的税后收益水平差异较大。
2006年个人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调整至1600元/月后,工薪阶层纳税面将下降到26%左右,纳税人数减少约50%。因而,工资薪金的激励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发挥。
对于股票期权而言,若按照《通知》的规定计税,税负水平偏高,股票期权税后收益偏低,必然极大地影响股票期权激励效果。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股票期权收益数额通常比较大,员工执行期权时的认购股票所得。在计税时适用较高的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远远高于普通的工资薪金收入,导致税收负担过重,而税负过重的直接后果是股票期权的激励功能减弱,使得股票期权在实际意义上由激励变成了约束。同时,在股票市场波动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还会直接给股票期权的行使带来较大风险。结果是股票期权税收政策虽非缺位,但事实上却属于通过个人所得税对于股票期权进行了规制。这种规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有关部门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决心和信心,但依据现行政策计税,股票期权收益税负过重,无形中加大了企业的成本,减少了员工的实际收益,最终使股票期权的激励目的难以达到,显然与国家鼓励发展股票期权的政策着力点与广大企业渴望实施股票期权的实践现状相悖。另外,在全国范围内,目前只有北京、上海、武汉等地出台了股票期权激励的规定,且在股票期权激励试点企业中,只有上海贝岭采取的是最接近股票期权的激励模式,但也只是虚拟股票期权计划,其他企业实际上都是让经营者先交上不少于10万元的资金作为出资额,有的亦规定在行权之前管理者也可取得分红,其采取的实为延期支付股票奖励计划即期股,并非真正意义的股票期权。在这种情况下依据《通知》规定对股票期权收益征税,短时间内必然存在税源不充分、纳税人数量少、税收收入规模小、征税成本高等问题。从政策层面看,国家对股票期权采取鼓励发展的方针已十分明确;从实践层面看,社会各方面对于引入股票期权激励的要求又极为强烈,广大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迫切要求改变由政府审定工资总额及薪酬方式的行政主导型的薪酬体系,建立以股票期权制度为主体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长期激励制度,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和融资的功能。解决大量存在的管理者行为短期化、薪酬结构偏窄、长期激励手段缺乏、人才吸引力较弱等问题。因此,建议调整对于股票期权的税收政策,侧重于近期内予以期权收益人相应的税收优惠,强化股票期权的长期激励功能,推进股票期权的发展壮大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