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水木清华 管理资讯 高层研修 企业内训 名家名师 领导力文摘 领导力读物 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
教育.学习
管理.前沿
房产.金融
能源.制造
服装.消费品
·推荐课程
[8.23]清华-剑桥国际投融资与资本运营总裁
[9.15]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
[10.25]清华大学房地产经营与创新总裁(CE
[10.24]清华大学企业税务经理人高级研修班
[9.21]清华大学企业管理国际化总裁(CEO
[8.29]清华大学中国企业卓越领导人高级研修
·相关阅读
外报关注反垄断法出台 疑中国外资政策将有变化
反垄断法:千呼万唤始出来
民营企业必须学会在歧视中生存
节电技术屡获突破 推广为何如此缓慢?
两大油企垄断致民营油企欲打包外卖 发改委调研
8企业获成品油批发权 打破中石油中石化垄断格局
 首页 - 新闻中心- 能源.制造-《反垄断法》对“中石油”们影响不大
《反垄断法》对“中石油”们影响不大
日期:2007年9月3日17:9  作者:佚名


  商务部研究院梅新育称,《反垄断法》出台不会对中石油、中石化之类巨头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毕竟这种战略商品经营的巨头也是国家的财富。
  梅新育认为,我国有多种大宗初级产品由大型企业集团(如中石油、中石化、中铝等)垄断经营。尽管垄断经营体制备受抨击,但必须看到,部分大宗初级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垄断,不仅有助于改善我国在国际利益分配格局中的被动地位,而且通过要这些企业集团以缴纳沉重的赋税和上缴巨额利润换取这些垄断权利,国家可以获得成本相对低廉的财政收入。

  垄断企业的“代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胡文瑞此前曾向媒体表示,垄断不是贬义词,而应该看其代表了谁的利益。如果垄断体现了国家的利益,代表了人民的利益,那么就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垄断”。

  “如果某个行业只是为一个利益集团服务,那是垄断;中石油去年向国家缴税1771亿元,并且还在油价超过45美元之时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一个为国家服务并创造财富的国企,怎么能被当作垄断的反面典型?”胡文瑞表示。

  但这种观点遭到了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马林律师的反对:“所谓国家的利益只是一种抽象的概念。如电信、石油等垄断企业他们有着高额的利润,但却只把很少的一部分返还给消费者。其实只是打着国家利益的大旗去掩盖其本身违背市场合理竞争的本质。”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姓名:  
性别:  
Email: *  
网址:  
评论:
(限500字)
 
 
清华大学-联系我们-网站地图-请您留言-项目合作-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