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土资源部执法局副局长郭宝平日前说,国土资源部关于“小产权房”的报告已上交给国务院,并提出了初步的政策。对小产权房的处理有三个原则是必须强调的:新发生的一定要严肃查处;历史形成的,要由地方政府妥善处理;第三个原则就是,决不能让开发商在小产权房中占便宜。
关于“小产权房”,业界并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一般来说是指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性住宅。按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由于小产权房的开发省了大笔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其价位跟普通商品房比非常便宜。在这一核心因素的推动下,虽然媒体一再提醒市民其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在部分城市已经发展出相当的规模。随着时间的推移,小产权房的存在成了不少城市的心病,而买房人也在“身份不明”的尴尬中惴惴不安。在一片观望气氛中,国土资源部披露的这三条原则,为将来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奠定了基调。“新发生的一定要严肃查处”。虽然没有明确说所谓“新发生”究竟以什么时间点为界,但去年12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新规: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此后,各地加大了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的查处力度,对涉及非法开发“小产权房”的开发商做停工、停售处理。不久之后,国办发文再次重申了“市民不得购买小产权房”。可见,政府部门不会再容忍小产权房继续坐大了。
“历史形成的,要由地方政府妥善处理”。小产权房的扩张决非一日之功。多年以来,各大城市的商品房价格一路走高,已经超出了普通百姓承受的范围,市民对价低的房子需求旺盛,给城市边缘地带的小产权房留下了繁殖的空间。开发商看到了商机,基层政府和村民贪图利益,双方很容易就能达成合作开发小产权房的共识。而监管部门盯防不紧,查处不坚决,使得小产权房在不声不响中蔓延开来。各种因素盘根错节,乃有了今日之局。所以,想用快刀斩乱麻之势解决问题已不可能,只能是统筹兼顾,“妥善处理”。
“决不能让开发商占便宜”。强调这一原则,有利于我们妥善处理小产权房背后的诸多利害关系。小产权房的参与方主要有三个:基层政府和村民、开发商以及买房人。其中,基层政府和村民作为“出让”土地的一方,买房人作为以较低价格购买房产的另一方,分别都获得了一些实际的利益,但与开发商相比,他们获得的利益只能算是“小头”。在围绕小产权房所构造起来的利益格局中,基层政府和村民、买房人与开发商所处的地位并不均等,因此,在协调有关各方的利益关系时,应当重点清理开发商从小产权房中获得的“便宜”。
当然,小产权房是地产业特定发展时期的产物,不合理的高房价和监管者的作为不力也是间接的推动因素。不管是欠交的费用,还是违规的代价,该付出的成本一分钱也不能少,该挨的板子也要照打不误。时移事异,脚印杂沓,各地的房地产市场各有差异,一家一户的具体情况也各不相同,要找到一个让所有人都完全满意的解决办法何其难也。但是,只要我们认清问题的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因势利导,应该能够拿出一个各方都能基本接受的次优方案。
小产权房问题已经拖了很久,再拖下去只会更加难办,相信国务院会尽快出台解决方案。另外,小产权房纵有一千个不是,却间接证明了一点:房价是有下降可能的。省去了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房价就能压低70%,可见现有商品房价还有让利于民的空间。因此,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的决心不能也不必动摇,否则,就算堵死了小产权房的路,房市仍有可能在其他部位上畸形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