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财政部公布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中央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办法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以及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确保国有资产管理的安全、规范和有效。办法要求,中央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遵循投资回报、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等原则,并进行可行性论证;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中央级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资产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