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05日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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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深入贯彻,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单元,肩负着我国经济发展健康有序、合法合规的重要任务,法治企业建设也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

  新常态下企业的内在需求

  随着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北京的召开,保持经济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等都是成为中国经济改革新阶段下的目标任务。而依法治国作为经济改革的重要助力者,在新的目标任务下也必将有所革新。

  2014年5月,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首次提出“新常态”重要论述,“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经济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现代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更需要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作用。”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粟甲说道,“法治企业是成熟的企业,企业法治是法治的成熟。法治企业建设,既是新时期依法治国方略在经济发展领域的主要体现,也是企业健康发展、基业长青的内在需求。”

  粟甲还提出:“中国经济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背景,即大力发展国企‘做大做强做优’,还要大力扶持民企‘做活做精做细’的大背景,两大背景都聚焦到一个行业‘律师’。”

  而在企业发展建设的路上,律师作为法律服务队伍中的重要力量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山东省司法厅巡视员吴溪清提出,“法治企业建设”离不开广大律师的积极参与。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律服务逐渐向政府、企业和社会全方位、多层次覆盖,法律服务市场不断扩容。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应当主动参与“法治企业建设”,推出专业化法律服务产品,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治企业建设”专业法律服务,扩大企业法律服务市场。

  “包括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社会律师,与企业的法务人员和公司律师,这两类人员的服务对象具有同一性,围绕‘法治企业建设’可以优势互补,在服务‘法治企业建设’的过程中协同发展,和谐共赢。”吴溪清说道,社会律师和公司律师,都应当围绕“法治企业建设”,在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开发新型法律服务产品、不断开拓企业法律服务市场、促进合作交流方面做出努力,更好地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法律服务。

  助力国企改革深化

  随着今年9月《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国企改革系列文件还将以“1+N”形式对外公布,提出更细化的改革方案。随着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的出台,依法治企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在企业界的具体实践,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受到法律界人士越来越多的关注。

  2004年起,国资委启动法制工作三个三年规划,总法律顾问制度正在其中,现已实现央企总法律顾问专职率接近80%,法律顾问队伍超过2万人,其中持证上岗率达到83%。

  国资委在2014年11月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又明确提出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力争再通过五年努力(2015–2019年),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努力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做强做优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社会律师和公司律师,都应当围绕‘法治企业建设’,在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开发新型法律服务产品、不断开拓企业法律服务市场、促进合作交流方面做出努力。”吴溪清建议道。

  山东当地的国有企业也在会上分享了近年来法治企业建设的经验与成果。莱钢集团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董立志介绍,2014年莱钢集团制定了《“法治莱钢”建设实施纲要》,并全面落实了十大举措。随着公司依法治企全面升级,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治企的能力显著提升,法务增效能力大幅度提高。

  当然,对于国企发展仍然存在的一些弊病,专家也提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选聘外部律师工作的建议。

  刘俊海认为:“现实生活中,一些国有企业在选聘外部律师、专项法律顾问或者专家证人时,存在任人唯亲和收取回扣的腐败现象。利益冲突回避制度要么没有,要么名存实亡。建议纪检监察机构将国企选聘外部律师、专项律师顾问或者专家证人时的腐败现象纳入反腐倡廉的视线。建议司法部门联合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尽快明确国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相关人员的程序性规则,并引进律师界、法学界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机制。”

  “企业高管必须要做到,企业右脑有盈利合理化而非最大化的思维,左脑有社会责任思维。在做到产品、企品与人品三品合一的基础上,还要有不断创新的智商,有受人尊敬与信赖的情商,有自觉信仰与敬畏法律的法商,还要有践行最佳商业伦理的德商。”刘俊海说道。

  提升法律服务价值

  面对企业法律需求的不断提升,法律服务人员在自身业务的价值提升方面也在不断地探索与努力。

  “企业是法律服务的主要对象,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推进,企业的发展越来越离不开法律服务。对企业而言,法律服务是有价值层次的。随着企业的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法律服务的方式和模式不断更新、创新,法律服务的价值层次进一步提升。”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主任耿国玉律师说道。

  耿国玉提出,法律服务工作要在六个层次上做好服务:“首先是参与风险防控,搭建安全机制;其次是把关企业家法律风险,做好企业家的参谋和助手;第三是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参与企业管理经营;第四是创设商业模式,激发社会资源能量;第五是促进民主法治,保障企业财富安全;第六是把握法律市场新趋势,全面对接法律服务新需求。”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边峥认为,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既是基础也是重中之重,“通过建立和运行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而有效管理企业法律风险,降低法律风险事件爆发概率和不利后果影响程度,达到企业商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在企业的全面风险之中,法律风险管理,是贯穿其他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其他风险的爆发,往往最终表现为法律事件”。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瑶则表示,法律服务理念的提升就是要做到法律服务要与企业管控模式相适应,“既要从原则性与灵活性上处理好企业与政府及监管部门的关系,也要处理好企业各个职能部门的关系”。

  彭瑶认为,不同的法律业务工作人员也要制定不同的工作目标,常年法律顾问要协助法务部门提升其工作绩效,协助企业建立、完善、改进内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非诉讼专项人员主要是创造性地提出交易方案建议,在满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完善决策程序,并为各职能部门提供决策所涉法律咨询;而负责诉讼案件代理的人员则主要代理参加诉讼以及协助客户与有关机构沟通。

  除了公司内部事务,对于规模庞大的集团型公司来说,也应强调其母子公司之间的法律风险问题。

  边峥表示:“鉴于法律事务管理的复杂性以及不利后果的严重性,还鉴于企业集团各成员所负法律责任可能存在的连带关系,集团化经营的法律事务管理应当是垂直管理。即由集团的核心母公司对下属各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实施规范化的统一管理,以最大限度地控制该集团组织总体法律风险。”

  公司律师国际化定位

  公司律师作为企业法治建设的内部力量,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方面也提出,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

  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对依法治企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不断开放法制宣传教育也拓展了新的领域。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企业海外投资还会快速增长,如何识别、控制投资中的政治风险、金融风险及法律风险,将成为海外投资成败的关键。

  法务部门也正直接面临着国际化的挑战。其中最明显的就是风险多样性,包括境外投融资风险、境外知识产权风险、境外劳资风险、境外环境保护风险、政治风险以及战争风险等等。除此之外,由于地域不同所产生的不同法系、不同法治水平、不同法律规定、不同司法体制的问题也是挑战之一。

  而面对这些挑战,浪潮集团法务部总经理卢文杰提出,法务部要成为国际化的先锋官。

  “应对新的国际化挑战,作为公司律师,我们要做到风险防控的本地化以及风险管理项目化。一方面要与国际方面的当地律师合作,另一方面也要协助国际律师与国内律师之间的互动。”卢文杰说道。

  “我们是企业与律师沟通的纽带与桥梁。”青岛啤酒法务部副部长王欣也提出,公司律师为企业管理律师资源,关注律师行业的发展和变化,为企业的具体业务物色合适的律师资源。同时也负责向律师介绍企业的经营和业务情况,帮助律师准确把握企业的需求和目的,最终要站在企业的角度上对决策的后续影响进行评估。

  此外,卢文杰也提出,应对国际化挑战的本质就是强化法务部门的两项职能,其一就是要强化法务部的管理职能,可以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与维护、企业法律风险的管理、外聘律师的管理以及危机与舆论管理都是其中的落脚点。

  “另一方面就是强化法务部的经济职能。”卢文杰对法务部门创造价值的能力也充满期待,“目前最主要的体现价值途径就是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与对外投融资并购,当然类似于投融资这类任务还需要协调与投资部门之间的配合。”

  公司律师对于“实现企业全面的法治化,只依靠法务部是难以真正实现的”也达成了共识,认为只有让一线业务人员懂“法”、守“法”,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才能真正全面地实现企业法治。

  应对互联网+挑战

  网络对于法务工作的影响也不容小觑,信息时代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企业发展的节奏与方式。

  卢文杰认为,面对信息孤岛与信息碎片化,法务部门必须注重与其他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借助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打破数据壁垒,对企业法律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分析。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借助互联网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与生产力。”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涛律师说道,“‘互联网+’的背后是创新与传统的冰火两重天。”

  互联网+对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与供给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在互联网背景下的“快”时代,大量新成立的初创企业对法律服务产生了新需求。

  秦涛认为:“互联网+”背后是复杂多变的法律规制,如跨界融合,导致新型的并购合作常态化,产业链整合蕴含着巨大的法律服务需求;关系重构,债权社会向股权社会的转变,以驱动人财物效能发挥为标准的新型公司治理模式对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创新驱动,互联网、物联网背景下创新激励与知识产权保护;等等。”

  从供给角度来看,免费服务范围越来越宽、深度越来越深,出现了众筹法律服务的新供给模式,律师行业混业经营的特征也得以凸显。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蒋勇律师表示,在传统条件下,律师的工作开展主要靠熟人介绍、广告宣传以及律师库建设的方式进行。但是,这些形式在现如今大数据环境下,产生了数量小、地域窄、速度慢、流动差、信息虚假、标准主观以及评价缺失等一系列痛点。这一系列的影响,造成了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利用客观数据是打破信息不对称的最好途径。

  蒋勇认为,在互联网+环境下,海量的裁判文书仅仅是数据的开始,法律行业的大数据蓝图应该包括外部的裁判文书、审判信息、施行信息的公开。数据是未来法律服务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

  “互联网时代会加速法律服务内容的升级换代。律师与客户的关系部分将重新定义,更富弹性和张力;服务模式、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将会因为评价监督机制得到加强,行业生态会优化,法律服务的获取方式会发生变化。如果未来的律所、律师、甚至于法律服务行业不复存在,绝对不会是因为互联网。真正的危机源于自身存在价值以及续航能力。”秦涛律师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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