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    宋洪祥公众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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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式绝对重于实质,有票绝对胜过无票

尽管总局所得税司在答网友问时提到这么一点,即使无发票,只要提供真实合法凭证,依然可以扣除,但中国的事情绝非想象的这么简单,税务局永远不会急纳税人所急,想纳税人所想,现官不如现管,没票的统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做法在全国大地盛行,而且长盛不衰。起码笔者见到的类似税务处理占大多数,而且也有总局的政策依据,即80号文,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所以我觉得很奇怪,所得税司的家伙难道不知道这么个文?还在那忽悠着我们善良的纳税人,真以为没有发票也可以扣除了?

 

  无论是目前的税务事务所鉴证还是税务检查,只要看到没有发票的且涉及损益类科目的,不象我这样心慈手软的,莫不调增所得额,试想,当初你为了省几个点的营业税,如今到要付出25%的企业所得税,这样惨痛的教训,财务人员要时常在老板面前敲敲警钟,而且要警钟长鸣。严格要求应取得发票的统统取得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二、发票防伪事关重要,鉴别真假事在人为

一些小数额的发票倒也无所谓,但是数额达到万元以上,或者说10万元以上的,还是要上网鉴别个真假,现在各地国税局也好,地税局也罢都有网站,而网站基本上都开通了发票防伪功能。

 

  虽然说纳税人并没有鉴别发票真假的义务,但问题是出了事,还是纳税人倒霉,有家船务代理公司因为税负太高,于是开了近百万的假发票给船主,船主一直是由这家代理公司开票入帐的,也习以为常了,哪里想到半路杀出个程咬金,狸猫换太子,真票变假票了,不要以为税务局是呆子,假票上百万就给查出来了,开票的自然按偷税处理,补税罚款,这受票的也逃不了干系,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幸好税务局通情达理,善意取得的发票不按发票管理办法中的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处罚,而且告知向开票的索要真票后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但你说这不是折腾人嘛,所以说数额大的普通发票最好留个心眼儿,而且鉴别发票真伪也不花钱,到税务局网站上鉴别一下即可。

 

三、发票与税收唇齿相依,受票和税政相辅相成

接受发票,尽管你接受的是真发票,但是却并不一定就能扣除,这个时候需要一个税收知识,比如南通一家公司租赁一台设备给淮安一家公司,这个票就要由南通税务局监制的,因为租赁设备的纳税发生地在出租公司,相反如果是南通公司在淮安买了块地,尔后租给淮安公司,这个票就要由淮安税务局监制,再比如建筑业发票,必须在建筑工地所在地开具,你别为了省几个小钱跑到网上买别的地方的建筑业发票入帐,傻到这一步,我都不好意思说了。

 

还有餐饮发票,并不是就一定要税收调整,比如差旅费,出差不可能饿着肚子出差,肯定要吃饭,甚至还要喝二两小酒,这个发票就不需要入业务招待费,入差旅费是可以的。

 

四、真票假业务,假票真业务

笔者有一次检查某保险公司,因为业务员佣金超比例,于是找了大量燃油费发票、餐饮发票(08年以前,收入足够多,不需要调整)、出租车发票入帐,发票嘛倒是真的,但是企业做的有点笨,发票都是连号的,一连号就几百张,试用常识来想一下,你租个车子难道一次要付出去几千元?你加个油难道一次要加几千元,你当你车是坦克啊!

 

  像这种情况诸如此类,人家都说中国是制假大国,现在连人脸都变的假的了,但再假你也不能这样蠢啊,这种常识性的问题不是欺负税务局智商嘛。

 

  当前还存在这种现象,即业务是真的,但是因为这项业务需要纳税调整,所以就变换着法子用其他发票,比如新税法实施后,餐饮发票就不要了,逼着企业开会务费发票。这倒让税务局防不胜防。或者行政罚款收据直接扔掉,花几个钱代开咨询发票,总之啊,几千万纳税户面对几十万税务人员,税务人员力有不逮,心有不及啊。

 

五、业务不等于必须有票,凭证不等于必须外来

一般来说涉及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必须要有票据,但有时也并不如此,比如拆迁户取得的补偿款,其实质是拆迁户转让房产所得,但各地都规定暂不征收,所以虽然取得了款,也不必开具发票,而是由开发商制作收据并附上相应合同,身份证,签字盖章即可。

 

  再比如农民卖菜给企业,农民不可能去开票,一般纳税人企业只有去领农产品收购凭证来作为抵扣和入帐依据,这种情况下也不需要有票。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共享利润共担风险,也是免征营业税的,大部分地方也不可能开票,重庆倒听说可以开免税发票的,象这种情况以投资合同以及评估报告入帐也是可以的。

 

  再比如工伤赔偿之类。

 

  凭证还有个自制凭证问题,比如工资,比如产品成本结转,比如职工福利费,这里企业主要犯的错误就是进错科目,有的企业把送礼支出硬塞进应付福利费里,要知道应付福利费是对内的,不是对外的,你把送礼支出放进应付福利费,税务局就看不出来了?看出来后要你补扣个人所得税,还要调增你的业务招待费,鲜少有税务局还会记得调减你应付福利费的。

 

六、备足弹药,以备检查

并不是说有了发票就万事大吉了,业务往来往往还应当具有合同、协议、章程等,比如会务费,单有会务发票很可能并不能得到税务局的认同,会要求你提供会务安排计划,与会务主办方签订的合同,会务费明细等,所以平时工作就要做足,一旦有税务局的找上门来,你也有充足的弹药以资应付,当然有时候别做错事,比如业务招待费上偏要写明招待某税务专管员,某分局长,呵呵,这种事情不能做,大家都有头有脸的,虽然干的事不光彩,总还是希望外表光明啊,你请人家吃饭,还留下证据,你说让人家脸往桌子底下放啊。

 

七、开票要规范,收票要仔细

有些发票并不规范,抬头居然不是本单位的,这种票你收下来很麻烦,比如员工的手机费发票,往往不少税务部门不认同,给你来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象这种情况,我看还不如直接给员工发工资了,实发工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无非多交个人所得税,其实也谈不上多交,你给员工报销手机费,税务局一样要收你的个人所得税。

 

  还有的发票,比如只填开礼品,明明是些烟酒之类的,用于带到饭店消费的,但税务局就是认为你是赠送他人的,就要你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你还真的没辙,同时你的业务招待费也要调整,你为什么不写个明细了,烟还是酒还是冬虫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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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朋友,做人特别吝啬,从来不会把东西送给别人。他最不喜欢听到的一句话就是:把东西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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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的朋友知道这个人的习惯,灵机一动喊到:把我的手拿去,把我的手拿去。这个人立马伸出手,握住了他的朋友的手。
  启发思考:
  “给我”还是“拿去”?我们在经营事业的过程中,是不是一直在向客户表达着“把你的钱给我”,客户就象上面那个吝啬的人,情愿在痛苦与不满足中挣扎,也不愿意把钱给我们。
  如果我们对客户说的是:把我的产品拿去,是否会更好一些呢?客户会更情愿地去体验你的产品,购买你的产品。
  “给我”还是“拿去”?这是一个问题,也是一个精明的商家是否能从客户的角度去设计成交,设计商业模式的问题,换一个角度,事业就豁然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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