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04日    高路 经济参考报      
推荐学习: 投资是认知变现,提高认知能力就是财富增长的关键点。熊晓鸽、徐小平、李开复、朱啸虎、阎焱、刘昼、邓锋、陈玮等数十位国内最知名投资大咖亲自授课,九大模块,课时一年半,只限60人!沙丘投研院股权投资黄埔12期>>
    岁末年初,正值不少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高峰期。就劳动者目前普遍关心的年终奖问题,劳动保障部门作出权威解释:用人单位不能为了限制员工在年关跳槽而拖延发放年终奖,部分单位把年终奖当作“留人奖”的做法,属于侵权行为。

  归结起来,“年终奖争议”较为常见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一是用人单位对“不在册”的员工拒发年终奖。例如,上海一家外资企业的10名技术人员,因去年10月合同期满,企业不再与他们续订劳动合同。前不久,他们得知企业开始发放上年度年终奖,前往申领。但企业以“年终奖发放范围为发放时仍在册的员工”为由,拒绝发放。

  二是“年关跳槽,年终奖泡汤”。对于这一比较“通行”的做法,用人单位的理由是“铁了心跳槽的员工已经没有价值了”。有的用人单位还认为,年终奖并不是法律规定需要发放的收入,而只不过是单位为了留住员工采取的 经营管理 措施。

  对此,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专家提醒说,年终奖包括年终加薪、年终双薪、 绩效 工资等,是用人单位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属于合法劳动报酬的范畴,并不只是用人单位激励员工、留住人才的手段。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因此,“不在册”或者离职的员工只要在这一年度中为单位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根据其工作时间折算发放年终奖。 
注:本站文章转载自网络,用于交流学习,如有侵权,请告知,我们将立刻删除。Email:271916126@qq.com
随机读管理故事:《永远让你的老板先开口》
一个销售员、一个办事员和他们的经理步行去午餐时发现了一盏古代油灯。他们摩擦油灯,一个精灵跳了出来。精灵说:“我能满足你们每人一个愿望。”“我先!我先!”办事员说,“我想去巴哈马群岛,开着快艇,与世隔绝。”倏!她飞走了。“该我了!该我了!”销售员说,“我想去夏威夷,躺在沙滩上,有私人女按摩师,免费续杯的冰镇果汁朗姆酒,还有一生中的最爱。”倏!他飞走了。“OK,该你了。”精灵对经理说。经理回答:“我要那两个蠢货午饭后马上回来工作!”阅读更多管理故事>>>
热门阅读
企业观察
推荐课程
课堂图片
返回顶部 邀请老师 QQ聊天 微信